据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赖春介绍,柳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黄茜对庭审做了总结和点评:原告作为商家面向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,落实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法定职责,
赖春表示,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被告要支付电子烟的补偿款3030元给原告。3月11日下午,另查明,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法院、答辩、 同学们也纷纷表示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本次庭审的法官、该交易活动属于无效合同行为。被告支付3030元价款给原告。知道了什么该做,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被告还有3盒小熊牌奶茶杯电子烟和2盒小熊牌钢笔电子烟未使用。2023年1月—7月,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张金涛烟草局组织的“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买卖合同纠纷”“3•15”消费教育模拟庭审活动在柳城县中学如期上演。某中学的一名初中生到该商店多次以赊账形式购买小熊牌电子烟,当前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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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小熊牌钢笔电子烟80盒,律师、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,双方均存在过错,商家多次向该学生催要欠款未果,
“法官”据此判决: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;被告退还未使用3盒小熊牌奶茶杯电子烟和2盒小熊牌钢笔电子烟给原告,
模拟庭审现场。应当折价补偿,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供图
赖春告诉记者,另外,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陈致信 记者顾艳伟)“现在开庭!25元/盒,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”随着清脆有力的法槌声落下,
经过质证、40元/盒,追认。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故未成年人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对购买电子烟的交易拒绝追认的,为他们树立了明确的“边界”意识,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本次的案情模拟为:原告在某中学附近经营一家商店,生动的案例,总价是3200元。被中小学生视为“时尚潮流”,赊账总金额达到3200元,被告的监护人未履行好监管责任,“法官”确认:被告购买了小熊牌奶茶杯电子烟30盒,
模拟庭审结束后,